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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牵头制定“口罩国标”, 按防护效果分为四个标准等级

作者:郁万政发表日期:2016-07-01阅读量:16434

  由江苏省牵头制定的《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》近期已发布,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,这是我国首个民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。


  牵头制定国标的是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。“新国标不再简单将过滤效率作为口罩的主要评价指标,而采用‘防护效果’这一全新的综合评价体系。”省特防中心主任陆冰介绍,主要是两大关键指标,一是对细颗粒物(PM2.5)的防护效果,二是佩戴的安全性能。


  新国标根据空气质量类别划分了口罩防护效果的四个等级,适用于重度、中度污染等不同情况,方便消费者选择。其中,D级适用于中度(PM2.5浓度≤150微克/立方米)及以下污染,C级适用于重度(PM2.5浓度≤250微克/立方米)及以下污染,B级适用于严重及以下的污染(PM2.5浓度≤350微克/立方米),A级在PM2.5浓度达500微克/立方米时使用。无论选用哪个等级的防护口罩,过滤后的空气必须达到优良标准,即PM2.5浓度≤75微克/立方米。


  此外,安全性指标主要针对甲醛、PH值、微生物等,保障接触皮肤部分的纺织品安全。“过去在工业口罩中不存在这些指标,国标出台后将规范市场秩序,给企业产品研发和质量管控以正确引导。”陆冰介绍,考虑到佩戴者行走时的安全性,标准规定口罩下方视野应不低于60度,避免因口罩拱形设计过高影响佩戴者的视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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