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帽必须经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按标准进行鉴定,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生产。
每个安全帽出厂时,必须有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。
安全帽在按GB2812~81规定批量抽验时,如不合格,应再取双倍产品复验。复验后仍有一项不合格者,则该批安全帽为不合格。
国家指定的技术检验部门,有权直接对产品进行不定期技术性能检验。对于不按标准进行生产,产品技术性能达不到要求的企业,有权提出警告或吊销生产许可证。
生产许可证每两年更换一次。